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12号令)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按照登记办法的要求,凡是在中国境内生产或从境外进口的新化学物质(豁免、不适用除外)以及新用途管理类物质,均需要活动开展前完成相应的登记工作,取得登记证或令)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按照登记办法的要求,凡是在中国境内生产或从境外进口的新化学物质(豁免、不适用除外)以及新用途管理类物质,均需要活动开展前完成相应的登记工作,取得登记证或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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